按照我國現行土地政策規定,農民在宅基地興建住房,不能用于出租、轉讓等商業行為。但事實上,在全國各地的城中村,村民自建的六七層出租屋已經很普遍,這增加了政府城市拆遷改造工作的難度。
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認為,違章建筑不拆除和容忍其產生都是一種不作為,應把違章建筑遏制在萌芽狀態,如果等到投入了、建成了才去拆,對整個社會財富是一種浪費。應界定行政職能部門的職責,強調對“行政不作為”的懲處。
要把城鄉接合部農村納入城市規劃,增加公共產品供給。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伍新木說,不要讓城中村徘徊在城市規劃之外,城市公共基礎設施應向農村流動人口聚居的城中村延伸。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認為,在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設不足的情況下,有條件的城市可考慮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出租房,滿足一定數量的流動人口的居住需求,但政府一定要增強規劃、規范監督。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