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重慶市政府組織召開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電視電話宣講會。會上,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解讀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
7月23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并于10月1日正式實施。為配合《條例》貫徹實施,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五部配套規章。《條例》最核心的內容,是確立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信息監管制度、信用約束制度,以此來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范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按照《條例》,企業的注冊登記、備案信息,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股權出質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企業應定期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其內容包括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等,企業未如期公示年度報告或信息不實將入“黑名單”。
來渝參加電視電話宣講會的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里程碑,讓企業自己公示自己的即時信息和年報信息,將極大增加其違法成本。
據了解,重慶市早在2003年就啟動了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并交由市工商局牽頭負責,2006年建成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聯合征信系統,建立了市級區縣兩級聯合征信工作機制,截至今年10月底,已經征集來自全市各級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行業協會、公用企事業單位的企業信用信息5218.29萬條,并已被廣泛應用于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投標活動、政府采購、涉企財政補貼等各項政府日常事務管理活動中。
會議強調,各單位要深入組織對《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學習貫徹,提出本單位的貫徹實施意見。在此基礎上,要通過各自的渠道、依照各自的職責向企業和廣大個體工商戶做好宣傳和培訓,形成全社會學法用法守法的氛圍;要全面實現企業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根據重慶實際,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都必須統一征集到企業聯合征信系統,并按規定在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要加大信用信息應用和部門聯動響應,政府各部門都要在各自的領域進行充分應用,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記者郭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