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0/2011),2008年中國稅收收入占G D P的比重為17 .3%;社會保障繳費收入占G D P的比重為3 .9%;一般預算中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外收入占G D P的比重約為6 .4%,土地毛收入占G D P的比重為3.3%,上述各項合計政府收入占G D P的比重為30.9%。如果以土地凈收入占G D P的比重2.1%計算,則政府收入占G D P的比重為29.7%。
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揚表示,對宏觀稅負,有的說是一般預算占G D P的比重,有的說是財政收入占G D P的比重。到底政府收入占G D P是20%、30%還是40%,這其中的差距很大。到底什么是以政府權力為依托的收入,研究界有責任弄清這件事。
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預決算審查室主任夏光也持類似觀點“推進財政體制改革,首先有一個問題,就是要確認什么是政府的財政收入。前段時間在具體的調研過程中,無論是中央部門還是地方,在財政收入方面,確實存在需要厘清的問題?!?/p>
《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0/2011)認為,當前中國宏觀稅負的主要問題是政府收入形式的多樣化、復雜化,與發達國家相比,社會保障繳費收入占G D P的比重相對較低,而各項非稅收入的比重偏高。“十二五”時期,考慮收入分配、老齡化、城鎮化及節能減排等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在保持當前總體宏觀稅負水平穩定的同時,應著重調整政府收入結構,規范各種非稅收入形式,通過費改稅等措施相應增加稅收收入、社會保障收入占G D P的比重,相應降低其他非稅收入的比重。
《中國財政政策報告》對“十二五”財稅改革八個判斷
《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0/2011)以“十二五”時期的財稅改革為題進行深入探討,旨在回顧、盤點“十一五”時期的財稅改革成果,以“務實”的精神,前瞻、謀劃“十二五”時期的財稅改革內容。
《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0/2011)的主要結論和基本判斷如下:
第一,關于財政收支規模。在“十二五”時期,一般預算收入應當且有望保持穩定增長態勢。比重、適當控制全口徑財政收入占G D P的比重,應當成為“十二五”時期的政策選擇。與此同時,應本著財政收支規?;酒胶獾脑瓌t,分別界定并控制好一般預算支出和全口徑財政支出的規模。
第二,關于財政收支結構?;诮洕鐣蝿莸淖兓褪袌鼋洕ㄔO的規律,在“十二五”時期,應當致力于把全部政府收支都納入預算管理。以此為基礎,在財政收入方面,應致力于提高稅收收入、社會保障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國有資產(資源)使用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相應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種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在財政支出方面,應當相應收縮購買性支出、擴大轉移性支出的比重,并使財政支出向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領域傾斜;相應控制并調減投資性支出、適當增加消費性支出,并使有限資金向教育、醫療、社會保障與就業、“三農”、自主創新、環境保護等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和與民生有關的支出項目傾斜。
第三,關于稅收改革。直面“十二五”時期的一系列“重大挑戰”,應當在全面評估現行稅制體系的基礎上,重新謀劃并確立我國稅收制度的總體格局。以此為基礎,以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和開征物業稅并結束財產保有層面的無稅狀態為突破口,構建起適合中國國情的直接稅體系。并且,逐步增加直接稅并相應減少間接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最終實現直接稅與間接稅的均衡布局。從而,建立起一個融收入與調節、穩定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齊全”的稅制體系。
第四,關于預算制度改革。在“十二五”時期,同整治體制的改革進程相伴隨,應當以現行《預算法》的修訂為契機,全面調整、規范我國的預算制度體系。要逐步理順預算分配權在立法機構與行政機構之間、財政部門與其他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配置格局,將所有政府財力都歸口于財政部門的管控之下。從而,構建由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組成的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將全部的政府資金都納入預算,實現政府預算體系的全面性與完整性。
第五,關于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在“十二五”時期,應當更加強調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統性與整體性。循著漸近性的總體改革思路,以公共財政建設的主題為中心,按照規范化、透明化、科學化和精細化的基本原則,一方面要對已有的改革措施繼續完善,另一方面要將“十一五”時期的一些改革設想在條件成熟時由試點嘗試轉變為通行全國的統一的財政管理制度,并研究探索新的改革措施。
第六,關于財政體制改革?,F行的財政體制已經實行17年之久,其間的經濟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很有必要在“十二五”時期啟動對財政體制的顛覆性改革??梢钥紤]以實行財權、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作為重構財政體制格局的基本原則。在新的財政體制格局下,事權和支出責任的確定應盡可能明確,避免含糊不清的事權和支出責任。應取消稅收返還,地方所減財力通過重構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制度而加以統籌解決。有關一般性轉移支付與專項轉移支付的決策,應當在規范機制的基礎上更加公開透明。在穩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同時,要實現地方債務融資的規范化管理。
第七,關于財政政策取向。注意到這次國際金融危機中財政政策的作用特點,可以判斷,今后圍繞財政政策而展開的國際協調行動將更加頻繁而深入,財政政策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將更加凸顯和重要。故而,在“十二五”時期,要主動出擊,進一步加強國際間的財政政策協調。要通過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稅制結構的調整,增強財政政策自動穩定器的功能。并且,應當加快相機抉擇財政政策決策機制的轉變進程,提高財政政策效率,增強財政政策的適應性。
第八,關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背景下的財稅制度安排。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已經成為排在第一位的政策目標。“十二五”時期,財稅制度安排必須做出相應調整。這種調整可以涵蓋包括“擴內需、穩外需”的財稅制度安排、“節能減排”的財稅制度安排、“促創新、增效益”的財稅制度安排以及縮小收入分配收入差距、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財稅制度安排等幾個方面。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