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新解釋讓一些家庭很“糾結”。
制圖:王絡
婚姻法新解釋的出臺、房產“加名稅”的爭論,打破了一些家庭平靜的小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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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個人財產的增加,婚姻關系也面臨著新的考驗。說到底,婚姻還是要以感情為基礎,房產等家庭財產分配并不是最主要的。如果雙方把家庭變成了“股份制公司”,過于斤斤計較你占多少財產,我占多少股份,那就本末倒置了。
“加名稅”:收與不收的“糾結”
9月1日,在社會上被炒得沸沸揚揚的房產“加名稅”終于塵埃落定,有了一個權威的說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婚姻法新解釋的出臺,對婚前、婚后夫妻房產的歸屬問題進行了更明確的界定。“婚前夫妻一方購得的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父母出資為兒子買的房子,兒媳婦沒份兒”,這些撲面而來的新說法,打破了許多家庭平靜的小日子,隨后一些夫妻將婚前購買的只寫有一方名字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成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然而,不少人在辦理手續時發現,“加名”并非在房產證上加上一個名字那么簡單。南京、武漢等地傳出消息,房產由一方個人財產變更為夫妻共有財產,需要按照房產轉讓的房產份額繳納3%或4%的契稅。這意味著一套100萬元的房子更名,需要繳納上萬元的契稅,對普通家庭來說,確實是筆不小的負擔。而在北京、上海等地,則對婚前房產夫妻一方加名不征收契稅,只收百十來元的工本費。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說,房產“加名”,是婚姻法新解釋出來之后引發的一個新情況。按照以前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結婚后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相互之間轉讓的問題,契稅上對此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房地產契稅屬于地方稅,地方有權根據新情況來調整政策。根據婚姻法新解釋,房產證上加一個名字,相當于50%的產權發生了轉移,征收契稅也不能算錯。然而,這種轉移發生在夫妻之間,并沒有真實的房屋買賣交易;況且是很多人買房在前、新解釋出臺在后,房產權屬上的這樣一個變動,是他們根本無法預見到的。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家庭出現房產權屬變更是可以理解的,但為此交那么多的稅,確實不合情理。
劉尚希認為,現在,兩部門出臺“加名”免征契稅的規定很及時,那些打算給房產“加名”的家庭可以松口氣了。規定充分考慮了大多數家庭的實際情況,避免了地方稅務部門各行其是,使征稅在具體執行層面更加統一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