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村民說事”制度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催化劑”。利用“村民說事”這個平臺使絕大部分小問題在升級為糾紛前就處理好,一般性問題在糾紛尚未激化前就解決好。推行“村民說事”制度以來,共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870多起,避免上訪事件11起,全區90%以上的矛盾糾紛解決在村一級,農村信訪總量同比下降了26%。2009年我區被評為“全國平安建設先進區”。
四、探索與評論
一是必須緊緊抓住提高基層干部素質這個關鍵,不斷提高基層民主建設的能力和水平。推行“村民說事”制度的實踐證明,一個凝聚力、戰斗力強的村班子,必然能夠得到群眾的擁護,也就能夠領導好村民自治;反之,一個軟弱渙散的村班子,由于在群眾中沒有號召力和凝聚力,說話無人聽,辦事無人跟,領導好基層民主建設根本無從談起。因此,必須把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與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安排、同步建設,突出加強基層干部的作風建設,切實提高干部素質,增強基層干部的群眾觀念,不斷鞏固村級組織的核心地位。
二是必須始終擺正群眾的主體地位,善于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農民群眾是農村改革的實踐主體,是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直接參與者。“村民說事”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始終擺正了群眾的主體地位,體現了以民為本的思想。因此,發展基層民主,必須始終堅持擺正群眾的主體地位,誠心誠意相信群眾、依靠群眾,不斷探索發展基層民主、增強群眾民主意識和民主素質的好方法,最大限度地維護好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決策權。
三是必須注重制度建設的創新,努力建立基層民主建設長抓不懈的工作機制。“村民說事”制度之所以能夠取得實效,關鍵是它把“說事”這種干群互動的民主形式用制度固定下來,并不斷創新,形成了相應的配套工作機制。因此,必須著手對基層民主建設中的成功經驗和作法,進行認真地總結和提煉,著眼于根本建設和長遠建設,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而又具有規律性的東西用制度規范下來、固定下來,才能真正長久地推動基層民主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
五、相關材料
1、2006年,“村民說事”制度在《人民日報》華東新聞版上刊登,并專門對“村民說事”制度發表了評論文章,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經驗交流和推廣。
2、“村民說事”制度先后在《檢察日報》、《人民權利報》、《大眾日報》、山東新聞網、《棗莊日報》、《棗莊基層組織建設通報》等10余家新聞媒體上進行刊登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