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人社部作出說明,以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表明單位無論招用男、女職工,都要依法參加生育保險,體現了生育不單是女職工個人的事情,而是一個家庭乃至社會的責任,特別是在女性就業比男性更困難的背景下,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制度實現風險共擔,有利于均衡用人單位之間的生育成本負擔,有利于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婦女平等就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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