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追究:讓敷衍塞責者付出代價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對熱點事件的調查,無論進展到什么程度、結果如何,都應該通過官方微博、官方網站等渠道向社會發布。不及時查處和回應民眾質疑,就是“欠公眾一個回復”,不利于社會監督,也不符合“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原則。
“后續調查結果難以出爐,關鍵是問責處理機制未發揮作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說,相關部門的調查沒有進入問責程序,或以道歉代替問責,或一般性調查草草了事,調查結果難以服眾。
因此,一些專家認為,建立由第三方參與的調查機制十分必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的調查機制,避免自說自話,自查自糾。”鐘開斌認為,事件調查組應吸納媒體、人大代表、死傷者家屬等多方參與,畢竟“由第三方參與的事件真相調查,結論才會更令人信服。”
對久拖未決的事件處理要加大問責追究。中央編譯局世界發展戰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認為,熱點事件責任追究的溝通協調機制仍須完善。“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事件,建議多部門啟動專門程序‘全程緊盯’,只有對敷衍塞責的相關人員行政問責,才能起到懲戒警示作用。”
此外,對于一些社會影響惡劣的事件,專家建議,司法機關介入后續的偵查、調查,對事件當事人和相關拖延塞責的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事實上,每一次應對熱點事件既是一次嚴重沖擊和重大考驗,也是一次改革創新的契機。抓住并充分利用這些推動改革的“機會之窗”,亡羊補牢,才能真正從突發事件中汲取教訓。(記者 王海鷹 傅勇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