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政府主導與市場主導
權威人士指出:如果說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政府主導,那么文化產業就是市場主導。長期以來,我們這兩個概念不清,該是政府負責的,政府經費不足,讓其去創收,很多圖書館、博物館出租場地、搞服裝展;而應該進入市場的經營性文化服務單位,還躺在政府懷里。這是深化改革的重點。必須明確,文化產業就是市場主導,公共文化服務就是政府主導。
熊澄宇解析道:“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當中,包括了事業和產業兩個方面,既包括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的內容,也包括了各類文化服務。文化服務既有政府免費提供的、無償的服務,也有保本的、有償的服務。”
張曉明告訴本刊記者:“根據國外經驗,代表國家文化發展水平的文化機構,如文化館、藝術館、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整理保護機構,如果完全靠消費者自主購買的方式,無法維持下去,需要國家出錢。有些文化產品本身并不是公共品,由于社會階層收入不一樣,單純依賴個人購買,一些弱勢群體買不起這種服務。要保證公平社會權利的落實,國家要出錢購買這些產品,向這些群體提供。”
“公共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在政府主導下,向社會公眾提供價格低廉、質量高的文化產品。此外,文化事業也要經營,例如,博物館并不應該單純躺在文物上向國家要錢,紀念品和衍生品都可以增加收入。政府可以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非營利性的文化機構。”張曉明強調道。
熊澄宇說:“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相互支撐、相輔相成,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有的事業是公益性的,但并不是純公益性,可以有經營性利益。”他舉例道,臺灣故宮博物院,除了門票收入之外,每年的文化產品、印刷品、紀念品等收入,達到了6億多新臺幣,相當于人民幣1億多元。
張曉明提出:“我并不認為,除了純粹的市場主體,就只能存在政府供養的文化事業單位。應該動員社會力量,有些圖書館、博物館,是不是可以以民間基金會的形式來做?是不是可以發展非政府的非營利性文化機構?”
“主要是培育市場主體”
2010年7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中國文化體制改革研究問題進行第二十二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深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事業全面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實現,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關系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十一五”時期,出版、發行、影視制作等行業基本完成轉企改制任務,全國共核銷事業編制17.2萬多名,共注銷事業單位4300多個;文化市場空前繁榮,電影產量由2003年的100部以下上升到2010年的526部,成為世界第三大電影生產國;新聞出版業總資產、總產出、總銷售比“十五”時期翻了一番。
截至“十一五”末,中國共有461個國有文藝院團已完成或正在進行轉企改制,共組建了46家演藝集團;全國35家國有電影制片單位、70家電視劇制作機構、204家省市電影公司、293家電影院完成轉企改制;十多萬家國有印刷復制單位、3000多家國有新華書店全部轉企改制,除少數擬保留公益性出版單位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地方、高校出版社都已轉企改制,1251家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制和注冊為企業法人。
“這輪文化體制改革,主要是培育市場主體。”張曉明說,“經營性文化單位轉制之后,關鍵是要把市場的存量做活,通過市場化機制盤活國有文化企業的存量資源。文化企業做大做強,不光涉及轉企改制,還涉及管理體制的突破,要打破條塊分割,推動文化資源在市場上自由流動。”
張曉明坦言:“文化企業光做大還不夠,還要做‘專’、做‘活’。一方面要推動文化產業存量資源的兼并重組,盤活存量;另一方面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做大增量。繼續推進文化體制改革,一定要進一步放開準入。”
熊澄宇說:“在現在的市場條件下,大企業集團有實力參與市場競爭。文化的重要特點是差異性和多元化,中小企業更能夠做到多元化,創新力更強,多種資本進入的中小企業是文化產業最活躍的主體力量,應該給予更多關注。越是政府支持的大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越容易受到別人的圍追堵截,有政府行為的文化產品,容易被認為帶有政治宣傳和意識形態色彩。如果能夠支持中小企業按市場規則在市場中發展,更有利于文化產品‘走出去’。”
“文化體制改革要注意評估體系、管理體制和財稅體制的配套改革。”熊澄宇認為,“在評估體系方面,需要把評估體系從評價硬件水平,改到評價服務水平和用戶的滿意度上,將老百姓的文化生活滿意度列為官員考核的一個標準。在管理體制方面,很多文化產品已經不能按照管理機構的設置、劃分進行管理了。比如數字內容產業,目前網絡游戲、電子出版和網絡視頻,分由不同的行業部門管理。這種狀況,容易造成管理上的交叉或空白。在財稅體制方面,文化需要投入,應該在財稅方面有所保障。”
來源:瞭望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