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力不從心”
案例回放:近日,在昌吉市上班的王勇,連續多次收到三家房產公司的短信和電話,邀請他免費看房,并說有優惠。王勇雖多次拒絕,但對方依舊多次打電話“騷擾”,這讓王勇感到很頭疼。
和王勇有同樣遭遇的,還有他身邊的一位朋友,朋友剛買房后,就接到許多裝修公司的電話。王勇告訴記者:“不是不想去投訴,就怕因此給自己帶來更多麻煩。”考慮再三,王勇最終放棄了向有關部門投訴。
新《消法》第29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像房產公司這樣掌握他人信息的主體,具有保護他人信息的義務。”新疆樓蘭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江泳告訴記者,如果信息是房產公司主動泄露的,那么房產公司就屬于侵權行為,如果是不小心泄露被他人獲取,房產公司也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
沈江泳建議,王勇在必要情況下可以責成房產公司向信息獲取方發出聲明,制止侵權行為。如果無法和解,就選取1個到2個典型侵權人,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必要情況下可去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繼續忍氣吞聲,這些侵權人會因為違法成本過低而肆無忌憚。當然,王勇以后遇到這種情況也要更加謹慎,因為信息泄露的取證和索賠還是比較困難的。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工商局法制科工作人員說,首先,王勇在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時,應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并到當地工商局或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會遇到填寫個人隱私信息的事件,這種時候消費者應加強個人安全防范意識,在一些不必要的場合不要留下過多的個人信息,以免造成傷害。(駱曉華陳冠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