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藏人社廳消息,自2006年以來,西藏先后五批購買了27000個公益性崗位,用于解決零就業家庭成員等九類困難人員的就業。今年8月,隨著《西藏自治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對公益性崗位性質、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和管理,建立從業人員的準入和退出機制,保障從業人員休息、休假、產假權益等方面都做出具體規定,提高了公益性崗位招聘透明度。

公益律師馬蘭深入藏區開展法律援助服務
西藏公益性崗位由政府研究確定開發崗位指標總量,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市)就業困難群體數量、公益性崗位開發和就業再就業工作進展情況,審核并下達公益性崗位指標。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不能長久性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在規定的就業援助期限內,就業困難人員經公益性崗位鍛煉或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后,應退出公益性崗位,并通過轉崗實現穩定就業。
公益性崗位分為哪幾類?
公益性崗位共分為四類:一是政府部門行使公共管理職能開發的輔助性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如基層(鄉鎮、街道、社區)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與設施管理維護、托老托幼助殘服務、醫療衛生服務、文化科技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等崗位;二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設置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務崗位,如門衛、保潔、保綠、學校食宿管理、打字、駕駛、設施設備維護等崗位;三是政府補貼、社會開發的適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其他服務性崗位,如公共安全保衛、停車場管理、公共衛生保潔保綠、公園看護、廣場管理等崗位;四是為安置西藏生源登記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由政府開發的具有一定專業性、技術性的公益性崗位。
西藏各類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不屬于開發安置公益性崗位的范圍,不得申報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有哪些?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必須是西藏城鎮戶籍(大中專畢業生不受我區城鎮戶籍限制)、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辦理了《就業失業登記證》且經同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就業困難人員:國企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3545”人員(指女性年滿35周歲,男性年滿45周歲);零就業家庭成員;持《殘疾證》的殘疾人;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城鎮失業人員;軍烈屬及現役軍人配偶和復員退役軍人(不含自主擇業干部);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城鎮規劃區內的被征地失業農牧民。
用人單位應與聘用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連續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但距西藏規定的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足5年的(女性45周歲、男性55周歲),勞動合同可延長至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
對家庭特別困難,在公益性崗位從業期限滿3年后仍難以實現轉崗就業,且在工作期間被用人單位連續3年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由同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對其身份重新進行審核認定,經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核,并報西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批準后,可延長工作期限,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公益性崗位享受哪些補貼?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享受兩項補貼,包括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來源為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西藏政府本級購買公益性崗位所需資金,由財政全額承擔;各地(市)購買公益性崗位所需補貼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和地(市)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