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醫改”助推實現“健康夢”
提升基層醫務人員和鄉村醫生保障水平
落實村醫待遇,穩步提高村醫的收入水平。從2014年起,云南省級財政對村醫的補助人數將從2008年底確定的33241人調整為2012年底的37390人,每人每月的補助標準從200元提高到300元。同時,要求各州(市)、縣區在確保原補助標準不降低的基礎上,省級補助每人每月增加的100元不搞平均分配,由州(市)、縣(區)統籌,主要用于補助工作在邊遠貧困地區、服務人口少、條件艱苦、收入偏低的村醫。
改革現行醫療衛生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充分調動基層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選取部分績效考核和分配辦法較為成熟的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試點,在30%—50%以內自主選擇其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比例關系;探索收支結余部分用于改善職工福利待遇的辦法。
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為進一步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2013年,省級財政新增專項經費2500萬元,支持省級和州市級中醫院加強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安排專項經費1200萬元,支持7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8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中醫藥診療設備。
籌措經費5473萬元,支持基層實施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能力建設、中醫藥人才能力培訓、國家基本藥物所需中藥原料資源調查和監測、縣級中醫院服務能力建設、名老中醫藥專家及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等項目。
此外,起草了《云南省加快中醫藥發展行動計劃(2014—2017年)》,擬從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建設、實施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工程、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進一步促進云南中醫藥事業發展。
充分發揮民營醫療機構作用
2014年,云南省級財政安排民營醫院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從2013年的2000萬元增加到4000萬元,增長100%。同時,積極支持民營醫院申報健康服務業發展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為鼓勵和支持民營機構發展,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加強政策的支持力度,細化相關鼓勵政策措施,在醫保定點、合作醫療、社區衛生等方面給予民營醫院同等的待遇;支持引導民營醫院調整辦醫思路,鼓勵其向專、精、優方向發展,不斷提高競爭力;強化民營醫院的準入退出機制,堅持“扶持大的,引導中等,淘汰小的”原則,實現機構有進有出;通過建立日常監管、信息監管、醫療質量監管、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醫療風險保障等5個體系,構建民營醫療機構服務、監管的長效機制。(記者 李映青 郭安菲)
編輯:申曉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