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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草根金融體系 促進草根經濟發展 2009-10-22 09:13
建議設立“中小企業和中小金融發展小組” 創建發展中國草根金融體系是體制性和制度性的改革,也是戰略性和系統性的工作,需要加強領導、明確目標、統籌規劃、制定政策、落實措施、長期推動。 建議成立由國務院領導為組長,工信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統計局、工商總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中小企業和中小金融發展領導小組”。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制定相關產業、財政和金融政策,改進配套服務,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引導其走上良性發展道路。具體部門分工如下: 工信部: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進行日常信息采集和行業統計工作,完善《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促進企業技術更新和產品升級,提升產品和企業競爭力,加強產業鏈分工和組織行業管理。 人民銀行:加強中小企業的賬戶管理;完善結算支付服務;健全和完善人行征信系統;加強金融立法工作,修改《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加強中小金融、民間金融的統計調查工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研究;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 銀監會:會同證監會、保監會,對草根金融的監管負總責,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并推動實施。具體負責中小型金融機構及其基層網點的設立審批、運營監管工作;加強對中小企業貸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領域的研究;建立健全中小金融統計和監管體系,制定差異化的統計指標和監管辦法;指導監督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工作。 財政部: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基金;安排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的專項資金;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立中小企業再擔保體系;研究扶持中小企業和中小金融發展的財稅政策 統計局:加強改進中小企業、中小金融的統計檢測工作;細分中小企業統計口徑;為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信息。 工商局: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改進對中小企業的服務;為新型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發展提供便利條件;配合有關部門對中小企業和非銀行中小金融機構進行監督。 此外,地方政府應參照中央政府,建立以地方金融辦或工商局牽頭的地方的“中小企業和中小金融發展小組”。該小組在中央政府的引導、授權和監督下,為當地中小企業提供各項支持,并承擔當地小微型金融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 編輯:馬原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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