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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33名博士生未獲學位引發爭議 2009-11-13 08:48
“淘汰”并非目的,而是手段—— “淘汰”機制的討論離不開教育培養過程的完善 淘汰,作為教育管理手段的組成部分,是教育的過程而不是懲罰的過程,雖然有人認為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但應將其作為積極的手段,而不是消極的手段。一些專家指出,大學教育,目的是培養而非刁難。淘汰是為了更積極有序的教學,淘汰更多的學生并不是高等教育的自豪,目的在于發現問題、有效干預。甚至有專家指出,淘汰制度對于大學來說,是最后一道殺手锏,如果前面的程序都做好了,根本用不到。 史靜寰認為,目前,公眾對教育的不滿意,更多的是在教育培養過程自身,大學培養人才的效果與公眾的期望有差距,因此,應該強化培養學生的過程,管理、教育機制的完善,探討如何利用考試、補考等一系列手段來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淘汰機制和激勵機制一樣,是為教育質量的提高,是為更多的學生接受更好的教育,促進學生更積極的學習。學校要有更明確、清晰的學業目標和水平要求,更靈活、彈性的管理制度,更透明清晰的管理程序,要加強教學過程中教學環節的管理,淘汰是最后出口,過程性、環節性的管理更為重要。國外階段性進入、階段性退出都很常見,多元化的培養模式,學分幾年內都有效。學生的自我管理同學校管理體制、社會同學校都積極互動,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或許,他山之石有可借鑒之處。記者了解到,美國的高等教育淘汰機制與我們恰恰相反,他們是“寬進嚴出”,即考上大學十分容易,有些地區甚至可以通過積累學分直接由大專院校升入大學,這就造成了他們“高淘汰”的結果。很多被淘汰的大學生可以回到專科院校繼續讀,積累夠學分仍可以進入大學,因此社會、家庭和學生本身的壓力都相對較小,“淘汰”并不顯得可怕。 西方高校機制是充滿彈性的,美國60%的學生是非傳統年齡(18—24歲)學生,且實行學分制,學生一入校就清楚自己的學業目標,這就很方便學生把自身選擇和學校的管理結合起來,既保證教學質量,又保證學生差異性的存在。 此外,幾位專家都談到本科教育階段學分制的必要性以及研究生培養階段過程中質量監控的重要性。專家們認為,如果在本科培養階段,學分制能夠真正得以實行,研究生培養階段,中期考核、質量監督等制度能夠真正落實、完善,那么,或許終有一天,“被淘汰”會成為學生的主動選擇,因為那時“淘汰”已經不意味著失敗,而只是人生重新選擇的開始。 新聞回放 2009年夏天,畢業季節。南開大學又有33名博士生,因學習超期未達到畢業要求而沒有戴上博士帽。這使得自2006年首次對多名超期未畢業的博士生按結業處理后,南開大學淘汰的博士生累計達168名。 南開大學副校長、研究生院院長佟家棟介紹,“那個階段,博士生呈擴招態勢,博士生數量增長很快,我們感到,應從培養數量的增加轉向質量的控制。通過重新檢討現行的質量保障方面的措施,我們意識到,當時全國高校普遍未設立對博士生求學年限的限制,即使設有,也很難認真執行。” 2006年,南開大學校務委員會討論并全票通過,規定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得超過6年,到期仍不達畢業要求則遭淘汰。 “4年來,淘汰人數占全部每年在學人數的6%至 10%不等,應該說淘汰的比例還是較高的。4年的政策實施,使得所有的學生都有了一個意識:如果不能按時畢業、如果論文質量無法保障,即使考進來,也僅僅是博士生、博士候選人而已,不一定能拿到學位,拿到學位的那一天,才能真正稱之為博士。”佟家棟說。 (寧晨伊) 延伸閱讀 加拿大:一年級的高輟學率 加拿大大學一年級學生﹐6人中就有1人無法完成大學教育﹐14%的一年級大學生因學業成績輟學。 丹麥:平均淘汰率30% 丹麥大學學制一般為5年。大學的平均淘汰率為30%,部分專業高達50%-60%,故丹麥學生的畢業時間通常長于5年。 日本:各大學均為10%淘汰率 各大學均保持平均10%的淘汰率。其淘汰方式主要為課程考試和論文評審。 編輯:馬原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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