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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發布規定——立拍賣規矩 防司法腐敗 2009-11-23 08:51
立拍賣規矩 防司法腐敗(政策解讀) 《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近日發布。 中國日報網消息:隨著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案件逐年增多,司法實踐中反映出一些新的亟待明確或者解決的問題。同時,因管理部門不明確、監督制度不完善,對外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環節出現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9日公布了《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通過司法解釋對人民法院對外委托拍賣、評估和變賣工作進行規范,切實保障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誰能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 法院的司法技術管理部門 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工作是為審判、執行工作服務,是審判、執行工作的延伸,直接關系到法院工作的公正與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規定》明確,人民法院司法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委托評估、拍賣和流拍的變賣工作。 這樣規定旨在對全國法院的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進行統一規范,以實現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與審判、執行部門分離,減少社會不良因素對審判、執行工作干擾。 如何編制委托評估、拍賣機構名冊? 先期公告,動態管理 委托評估、拍賣機構名冊編制工作重要而敏感,容易出現“暗箱操作”,滋生腐敗。司法解釋貫徹了監督和權力制約原則。 這位負責人說:“司法解釋規定了名冊編制的基本原則及應當先期公告。評審委員會由司法技術管理部門、紀檢監察、審判、執行部門組成,必要時可邀請評估、拍賣行業的專家參加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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