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隨著全國住房保障體系“地圖”徐徐展開,一個人被許多人想起: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
對比2007年初時與目前的住房保障體系建立情況,就可以明白鄭功成為何會被想起——雖然并非專業房地產研究人士,但他在去年3月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提出的“讓有房可住取代擁有住房”、“實行公共房屋政策”等建議,如今都已在中央到地方的政策層面變成現實,而且成為了住房保障體系的“關鍵詞”。
在2008年全國“兩會”前夕,鄭功成又有了更多的思考。“住有所居其實是一個需要分層次的、漸進的民生發展目標。”
就此,鄭功成教授接受了本報專訪。他指出,居住權既是生存權的重要組成,也是發展權的重要組成,它是生活必需品,也是衡量生活質量的重要物質標志。
某種程度上的“失范”
《21世紀》:你提到“住宅權是生存權、發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怎么去理解這句話呢?
鄭功成:以往我們常說民生四要素即“衣食住行”,住房排在第三位,但人們衣食之憂被免除之后,住房作為生活必需品便很自然地成為重要的基本的民生問題,我覺得這是民生問題動態發展、持續向上的一個客觀規律。
強調住宅權既是國民生存權也是發展權,是因為不同群體的住房要求是不同的,人生的不同階段對住房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對于低收入者或者困難群體而言,住房只是生活必需品,住宅權構成其生存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對于高收入者而言,對住房的需求基于發展甚至享受的問題,高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只能通過市場來解決。
狹義的住房保障應該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狹義的住房保障應該是國民的一種福利權,當然它也應該符合社會保障制度的一般原則與規律,包括政府主導、公平正義、責任分擔、水平適度等。
《21世紀》:對于目前的住房體制,你有什么看法?
鄭功成:目前的住房體制,確實存在著失范與不公的問題,我認為現階段單一的追求居者擁有其屋的目標是不現實的。我也了解到,有的地方甚至出現房地產商聯合起來抵抗政府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政策的現象,在商品房市場上,我們看到的不僅是市場規則還不太成熟,市場也有失靈的時候,還有一些非市場因素在影響著。
我到過一個西部城市,一位地方領導就跟我講當地住房只有3000元左右一平方米的價格太低,會影響城市的形象,所以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希望把房地產價格漲上去,這樣似乎城市形象就好了,其實房地產價格高與強調城市形象的背后,還跟政府掌握土地利用的權利和這種土地收益帶來的財力增長直接相關。因此,我認為房地產市場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存在著失范的現象。
公共房屋應保證公平性
《21世紀》:目前各地先后提出了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計劃,你如何看待目前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制度?
鄭功成:有的地方經濟適用房面積達到了200平方米以上,小區里面到處停放著私家小車,這還是經濟適用房嗎?
還有廉租房,廉租房數量有限,杯水車薪,絕大多數地方把廉租房附加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上,只有低保戶才具備申請廉租房的資格。我是不贊同這樣的制度安排的,因為這樣把我們的最低生活保障變成了另類的城鎮戶口本。
如果我們現在把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只是簡單地加在低保戶上面,必然造成新的貧困陷阱。住房畢竟是一個特殊的、獨立的生活必需品,它是應當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適當分離的。還有單位分房被簡單的禁止,這在全世界也是沒有的。所以,我說整個的住房體制確實存在著失范問題。
《21世紀》:住房體制存在失范問題的情況下,該建立怎樣的保障制度?
鄭功成:政府的經濟適用房供應、廉租房供應缺乏公平性,待遇的差異很大,像我剛才講經濟適用房面積太小,廉租房的供應不足、暗箱操作,還有制度的簡單疊加。
我到過香港專門調查香港公共房屋制度,我認為最大的特點就是公平。依照“香港模式”,居民在哪個階段是什么需求,都是很清晰的。低收入者、年輕人申請政府的公共房屋,但住房面積都是小套。住公共房屋者在收入增加后就會自動退出政府提供的公共房屋,政府提供的公共房屋總是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供應數目上,就是雖然有不斷申請公共房屋者,但也不斷有人進入到中產階級行列,他們把公共房屋讓出來,實際上是讓出了公共福利與公共資源,而他自己的住房福利實際上也是增加了,因為他有能力租更大的房子或者購買自己的房屋。
所以,只要是政府主導的公共房屋,制度安排中應當保證其公平性,如果公共房屋供應過程中還存在著身份等級資格差異、待遇差異大的話,我認為將始終不能很好的解決住房問題,甚至會產生新的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