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03
“山寨”機只能修理卻不退
案情:6月初,章先生到昆明某通訊商城花560元購買了一部手機,經常死機,與商家協商要求退貨,而商家以當時告知消費者所購手機為“山寨”機為由,只修理不退貨。因懷疑手機有質量問題,章先生將手機拿到云南省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產品,且入網許可證是假冒的。章先生認為商家有欺詐行為,要求消協給予維權,雙倍賠償。
調查調解:昆明市消協與商家和通信管理局取得聯系了解到:通訊商城承諾此店無假貨,章先生才買的,結果買到不合格產品,要求雙倍賠償;賣手機的商家是剛開始創業的大學生,經商毫無經驗,手機是從網上進的貨。調查后,工商部門責令商家清查所有進貨的手機,對不合格的手機立即下架再不允許銷售;章先生也得到雙倍賠償1120元。
評析:此案對商家做出的退機并賠償的意見,是對剛涉入社會的大學生一個很好的警示,同時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訓。
案例04
托運貨物時 貴重物保價重要
案情:2010年2月3日下午,一位消費者向昆明市消費者協會度假區分會投訴,他在昆明某快運公司托運了9件貨物到建水,可收貨方只收到了7件貨物,丟失了兩件,是價值39400元的4臺投影儀。在與快運公司聯系后,快運公司通過各種渠道未能找回貨物,而投訴方因為丟失的貨物不能按期交工將會造成很大的損失。
調查調解:經調查,消協工作人員認為快遞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投訴方沒有告知快遞公司托運貨物的重要性,且沒辦保險,也有一定責任。最終快運公司當場賠償投訴方18000元,若三個月內快運公司找到丟失的貨物,立即歸還給投訴方,投訴方接到貨物后返還賠償款。
評析:這起投訴凸顯快遞、快運行業投訴解決難點問題,快遞、快運行業屬于服務行業,一般情況下,快運公司與消費者的約定都是公司自己制訂的格式條款,加之消費者容易忽視條款的細節,一旦出現糾紛,維權舉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