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外來務工人員準入門檻降低
新政引文:
外來務工人員將戶口遷入居住地,需符合:
居住在縣(市)城區以外的建制鎮的外來務工人員,只要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滿1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滿1年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者;
在縣(市)城區居住的,要求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滿2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滿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并納稅滿1年;
在中心市區居住的,要求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滿3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滿3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并納稅滿3年。
政策細讀:
根據泉州舊有的戶籍制度規定,普通外來務工人員不符合其他相關戶口準遷規定的,若在泉州辦理《暫住證》滿5年,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在居住地工作滿3年的,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新政中,相關條件均被放寬。
在住所上,以往規定的“合法穩定住所”被改為“穩定住所”,楊科長介紹,此舉主要是考慮到許多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在出租私房,或購買了手續不齊全的房產,客觀上無法辦理產權證或產權過戶等現實問題。
另外,居住在中心市區的外來務工人員,同時還要符合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3年,才能將戶口遷入居住地。這里的中心市區,是指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萬安辦事處的管轄區域。
【焦點3】在泉州市落戶人才種類增多
新政引文:
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組織、人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核準的引進人才(含體育部門引進的“柔性引才”)和各種科技、管理及其他緊缺專業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泉州市;
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組織、人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批準錄用或調入泉州市工作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泉州市。
政策細讀:
在批準引進人才的范圍及其家屬掛靠戶口方面,此次新政策更改的內容主要在兩方面,一是批準引進人才的部門增多,二是原規定中的“未成年子女”更改為“未婚子女”,放寬范圍。
此外,在居住地被評為縣級或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縣級及以上勞模待遇)、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地就業且有穩定住所、并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的,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