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才文憑放寬至專科學歷,可“先落戶、后就業” 異地高考破題,來泉務工人員子女可落戶學校集體戶
本報訊 (記者陳淑華 楊佳彬實習生康玲玲)“這份《通知》的施行,意味著落戶泉州的門檻低到不能再低。可以說,在泉州實際居住、工作或就學的群眾,基本上能從《通知》中找到落戶泉州的對應條款。”昨日,市公安局戶政管理支隊小楊說。他說的就是市政府日前轉發的《泉州市公安局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這份《通知》本月起正式施行,多種群體的落戶問題將迎刃而解。
來泉創業就業
專業人才可舉家入戶
《通知》的第一至第七條款規定,讓人真切感受到泉州吸引人才的真心實意和寬廣胸懷。
其第一款指出,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組織、人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核準的引進人才(含體育部門引進的“柔性引才”)和各種科技、管理及其他緊缺專業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泉州市。據悉,在這之前,僅縣級以上(含縣級)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人才可享受此優惠落戶條件,此次新政,條件放寬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等多部門引進的各領域人才,覆蓋各行各業,對泉州市民營企業“二次創業”吸納高端人才不亞于一劑強心劑。
其第五條款規定,凡有意來泉州市創業、就業(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普通院校專科學歷及中級職稱以上專業人才,可實行“先落戶、后就業”的政策,其本人戶口可隨其檔案先掛靠在市、縣政府所屬人才公共服務機構集體戶,落實就業單位后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和未婚子女可將戶口遷入就業所在地。據介紹,此條款較以前的舊規定,將專業人才的文憑放寬至專科學歷。專科與本科一字之差,受影響人群卻是廣泛。在社會越來越發展的今天,英雄不問出身早已成為共識,此次修改算是適應社會變化,乃大勢所趨。
其第六、第七條款則規定,與泉州市市、縣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公共服務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與泉州市人才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系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本人可將戶口遷入經辦人事代理的人才公共服務機構集體戶或人才派遣機構集體戶。從中可看出,只要你是大中專畢業生,在泉州創業、就業,均能通過與人才公共服務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等方式落戶泉州。
落戶學校
集體戶解決異地高考問題
在泉就業、創業流動人口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此次新政,將更多關愛撒向流動人口及其在泉就學孩子。
《通知》第八款規定,在泉州市普通中學具有正式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以上(含2年),現就學泉州市普通中學高中部的學生,經本人申請,由現就讀學校審核并統一造冊報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可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就讀于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的學生,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有關人士解釋,此舉徹底省去了在泉州市就讀高中的來泉務工人員子女日后回老家參加高考的奔波,不受其父母是否落戶的影響。
那么,流動人口如何落戶泉州?只要你有穩定住所,辦理所在地的《暫住證》或《居住證》。《通知》第二十款指出,有穩定住所、已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滿1年、2年、3年,并分別在居住地工作滿1年、2年、3年,可分別將戶口遷入建制鎮、縣(市)城區、中心市區。其中,將戶口遷入中心市區的流動人口還應同時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3年。當然,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并納稅滿1年(含依法免稅的時間)或3年的人員,可分別將戶口遷入縣(市)城區或中心市區。
《通知》還弘揚先進、尊重技能人才。其十九款指出,在居住地被評為縣級或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縣級及以上勞模待遇)、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地就業且有穩定住所,并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的,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泉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