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紀委公布3起基層干部違紀違法案件
昨日,省紀委省監察廳網站公布了3起基層干部違紀違法案件。
9次挪用公款2450萬元
經查,怒江州財政局綜合科原科長張育新在3年時間里,先后9次挪用公款2450萬元,借給瀘水縣農業生產資料有限責任公司和蘭坪錦旭牧業有限公司使用。并以資金占用費為名先后5次向蘭坪錦旭牧業有限公司收取了15萬元供其個人使用。
2011年12月15日,瀘水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處張育新有期徒刑5年。
侵吞12萬余元
2010年至2013年間,李志遠任大理市雙廊鎮長育村副主任兼文書。2010年2月,李志遠私自虛增退耕還林面積,領取補助金后將虛增的補助金7630元予以侵吞。2011年至2013年間,李志遠采用同樣的方式虛報4013.75元、3986.25元、2706.25元并予以侵吞。2011年7月14日,李志遠擅自降低發放給劉學先等11戶低保戶的低保金額,將降低標準部分的款項6084.12元予以侵吞。2012年2月至9月間,李志遠采用同樣的方式,侵吞低保金100169.94元。上述款項共計124590.31元。
2013年12月3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志遠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套取私分征地補償款
經查,2010年劍川縣甸南鎮上關甸村原黨支部書記、先進模范姚勝榮伙同他人在“大麗”高速公路雙龍隧道附近虛假登記了3塊旱地,并分別登記在其妻和他人的名下,共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153804元,后進行私分,姚勝榮從中分得25000元;2011至2012年間,在重點村建設工程和水庫建設工程中,3次共收受他人賄賂的人民幣7400元;2012年,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林權流轉中收受他人賄賂的“辛苦費”20000元。
2013年8月19日,劍川縣紀委常委會議決定,給予姚勝榮開除黨籍的處分。(記者 宋金艷 實習生 崔同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