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伊春空難44人死亡 機長負直接責任
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機型B3130號飛機執行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定期客運航班任務時,在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進近著陸過程中失事,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891萬元。
事后成立的國務院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直接責任是機組違規操縱飛機低于最低運行標準實施進近,在飛機進入輻射霧,未看見機場跑道、沒有建立著陸所必需的目視參考的情況下,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實施著陸,在撞地前出現無線電高度語音提示,且未看見機場跑道的情況下,仍未采取復飛措施,繼續實施著陸,導致飛機撞地。
調查報告描述了飛機撞地后的情況:“幸存人員分別通過飛機左后艙門、駕駛艙左側滑動窗和機身壁板的兩處裂口逃生,其余艙門及應急出口因嚴重撞擊變形或濃煙阻隔無法打開。機長沒有組織指揮旅客撤離,沒有救助受傷人員,而是擅自撤離飛機。”
調查報告認定的間接原因是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股東深圳航空對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有關民航管理機構監管不到位;民航中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事故航班的機長齊全軍,被認定負有直接責任。調查組建議依法吊銷齊全軍的飛行駕駛員執照,給予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處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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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航空難曾引發對飛行員處罰分歧
國際上,曾因空難引發對飛行員責任認定和處罰的分歧。如2000年10月31日,新加坡航空006航班準備自05左跑道起飛時,因為大雨造成的能見度不佳、機組人員的疏忽與塔臺方面的溝通不暢,因此誤闖了正在施工維修而暫停開放的05右跑道。飛機與施工機具擦撞,并隨即翻覆斷裂成三截,爆炸后引發大火。共有79名乘客和4名機組成員罹難。
當天駕駛新航006航班的機長是馬來西亞籍,機組中還有兩名新加坡籍的副駕駛。該事故調查由臺灣飛航安全委員會主持,最后報告于2002年4月24發表。報告中指出飛行組員無視相關航圖并且未有復查確實了解其滑行路線,也可能因為轉彎時間較長,因此未能察覺航機進入錯誤跑道。
該空難調查報告發表后,臺灣的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召三名飛行機組成員回臺灣接受查問。當時曾有傳言指這三名飛行員會被拘留并起訴,因此,國際民航飛行員協會表示,如果飛行機組被起訴,將會號召協會會員拒絕飛入臺灣地區領空。不過,最終桃園地檢署并未起訴新航的三名飛行員,他們獲準離開臺灣。